云律网友咨询:试驾电动自行车撞伤行人,如何区分责任?

07-25 11:41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试驾电动自行车撞伤行人,如何区分责任?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近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试驾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法院最终判决,消费者蒋某对行人罗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经营者冯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顾客试驾过程中撞了人,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本案的焦点是冯某和蒋某应承担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由于是冯某和蒋某在进行电动车的试驾交接过程中发生事故,冯某作为店主在交递电动车时未提前关闭电动车全部开关,也未观察周边行人动态,未提醒试驾人注意安全,车辆尚未驻车立稳便草率交与蒋某。而蒋某作为试驾人在接受涉案电动车时,未充分观察四周,操作不当触动电门,导致事故发生。因此蒋某和冯某两人都存在侵权行为,但两人之间无意思联络,冯某和蒋某两人应当对罗某的损失承担按份责任。法院综合考虑后,最终确定应当由蒋某对罗某的损失承担60%的责任,冯某承担4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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