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不属于政府部门职责但是帮助协调处理,是否属于无因管理

07-25 10:55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不属于政府部门职责但是帮助协调处理,是否属于无因管理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开发商就购房合同问题与购房者产生的民事纠纷,购房者向住建局求助,虽然经住建局核实其问题并不涉及行业监管问题,但是住建局还是本着为民服务的原则帮助他们进行了调解。请问律师,住建局的调解是否属于无因管理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此为无因管理的定义,因此无因管理是民事法律制度的一种,而您所述的住建局对当事人纠纷的调解是其履行行政职责一部分,是一种准行政行为,非为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不属于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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