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酒店房内发现疑似微型摄像头,酒店也有责任吗?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10月3日凌晨,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华中路一家酒店,客人在三间客房内发现了疑似偷拍用的摄像头,随后报警。酒店方却疑似发声称,发现摄像头并报警的刘女士一行是团伙作案,摄像头是其安装的。目前,嫌疑人夏某某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同时,《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该酒店没有及时对于客房内部设施实施监控和维护,致使他人安装的微型摄像头给消费者的隐私带来了极大的威胁,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所以该酒店经营者在此次事件中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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