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大屏播放不雅画面防火队员被行拘,违法原因是什么?

07-25 12:12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大屏播放不雅画面防火队员被行拘,违法原因是什么?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近日,网传“虞山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不雅监控画面”图文信息,虞山街道迅速开展核查。经查,10月5日17时许,虞山森林防火队员林某在值班期间,违规拍摄不雅监控画面并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林某已被公安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网络上传、散播不雅图片、淫秽视频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承担:

名誉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不受侵害的一种权利,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侮辱、诽谤是损害他人名誉权的两种主要方式,侮辱是指以语言、文字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害,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认定。

男女在野外发生关系即便不雅,也属于个人隐私。若网传虞山森林指挥中心大屏播放小情侣不雅视频并发布至网上属实,那么虞山森林指挥中心便侵犯了该对情侣的隐私权,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的承担:

传播他人隐私照片或视频是违法的,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泄露隐私视频,公安机关有权进行行政处罚。

三、刑事责任的承担:

如果在公共场合或多人群里传播女性裸照、不雅视频,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人还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强制猥亵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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