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男孩校内被打致脑出血,谁该担责?

07-25 12:20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男孩校内被打致脑出血,谁该担责?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近日河北邢台一家长发视频称自家14岁男孩在校被打,就医诊断脑出血,做完手术后出现面瘫半身不遂等现象。据了解,14岁的男孩名为小李,在教室里收拾书包准备回家,突然被同班同学拖到教室后面进行殴打。8日,教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1201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本案中,学校很明显未尽到责任,所以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施暴者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也理应在民事赔偿方面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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