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儿媳,儿子不管老人,对老人实行冷暴力,是否构成虐待,有没有法律依据?

07-25 10:49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儿媳,儿子不管老人,对老人实行冷暴力,是否构成虐待,有没有法律依据?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老人(婆婆现81岁,老人三个儿子,两个女儿,自己无做饭烧水能力),一直和小儿子儿媳一起生活。儿媳没有工作。第一件事:小儿子在家时,儿媳对老人好得像对待亲妈似的,小儿子出去打工,儿媳在家不按时给老人做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您好!2022年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0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第四条:《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虐待,一般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从而涉嫌构成的犯罪,即虐待罪。如您所述,您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儿媳善待老人,既是对法律的遵守,也是弘扬我国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律师建议:家庭纠纷协商为主,赡养人是老人的子女,儿媳应该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儿媳不让老人儿子管是违法的,虐待老人建议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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