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肖像权侵权该怎样维权?

07-25 11:40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肖像权侵权该怎样维权?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分手后,前男友经常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我的照片和视频。且在明确告知他不允许发布的情况下依然发布,请问是否侵犯了我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我该如何维权?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在网络社交平台发现自己的照片后,首先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其次,您可以要求前男友和媒体删除你的照片、视频。如果将您的照片用于商业目的或者进行毁损、破坏、辱骂等人身攻击的,则涉嫌构成对肖像权、名誉权的侵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对方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必须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标准。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回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对方不予配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诉前申请行为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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