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楼上漏水闹乌龙,谁为“拆家”买单?

07-25 11:26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楼上漏水闹乌龙,谁为“拆家”买单?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玉林市玉州区的韦某接到物业人员电话,称其家厨房漏水,导致楼下302号房厨房楼顶滴水。韦某得知后主动拆除厨房瓷砖及橱柜查看原因,最终查明并非自家漏水。面对厨房一地狼藉,韦某某认为全怪物业公司误认自家漏水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期间得知业主房屋漏水的情况,积极通知相邻业主查看漏水原因并建议业主及时维修并无不当。且韦某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物业公司要求其进行拆除处理,物业公司仅仅是建议韦某查看,韦某在未查明真实原因的情况下,私自拆除与物业公司无关。但物业公司自愿出于人道主义补偿韦某1000元。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补偿经济损失1000元给韦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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