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母亲遗留的宅基地自建房,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07-25 12:17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母亲遗留的宅基地自建房,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刘父、张母育有六女,刘父去世,张母搬到另一个村并自建3间平房居住,女儿小刘将自己的户口迁入同一户口本。张母生前在几名村民见证下订立代书遗嘱,表明去世后一切财产归小刘所有。张母去世后,其房产和土地被征收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1135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本案中,张母已在生前立下遗嘱,财产全部由小刘继承,遗嘱合法有效,张母的遗产应归小刘所有。而刘父不是该村村民,在该村没有土地权益,被征收的房屋不具有刘父的遗产份额,即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张母和小刘所有。关于宅基地补偿款,按照一户一宅原则,因张母与小刘在同一户口本上,张母去世,小刘作为户口内的家庭成员继续享有涉案宅基地,因此涉案拆迁款中宅基地补偿款不能作为遗产分配,应归小刘个人所有。综上,法院判决驳回五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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