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股东私自收款是否有代理权?

07-25 11:52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股东私自收款是否有代理权?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公司股东利用公司公章私自和别人签订合同,其他股东均不知情,为其个人行为。现公司被别人起诉,并被法院判决执行。涉案金额10万起,该股东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其他股东是否可以报警?其他股东应如何维护自身的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其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属于民事纠纷,受到损失,被代理人可以向代理人追偿。若有其他违法犯罪线索,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云律网是一家集上万律师的专业法律问答社区,全国3500余分站,专业为你提供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离婚纠纷、劳动工伤、民间借贷、交通事故、人身侵权、公司法务、医疗损害及建筑工程等领域的疑难案件处理,详情请加官方律师团微信咨询(fawu62)。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