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商标”撤三”申请人的”撤三申请"是否应以使用为目的?

07-25 12:20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商标”撤三”申请人的”撤三申请"是否应以使用为目的?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商标法第4条规定商标申请不以使用为目的的,为恶意申请。第49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撤三是否也应以使用为目的?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您的情况,依据《商标法》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目的在于督促商标注册人合法有效使用商标,客观上起到清理闲置商标、遏制恶意注册的目的,遏制滥用注册商标专用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撤三制度中由商标注册人承担未使用事实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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