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构成合同违约吗?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小李报名参与程美旅行社组织的欧洲邮轮旅行活动,并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但踏上旅途之后被临时通知行程有变,更改行程后导致实际提供的旅游服务与原行程不一致。小李遂将程美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程美旅行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签订的旅游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该合约的主要义务是旅行社依约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但其提供的旅游服务并不符合合同约定,构成根本违约,守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并且旅行社完全有预见原定邮轮取消的可能,但其未对此尽到合理义务,亦未向旅游者做出说明,其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的行为并非不可抗力原因,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应由程美旅行社承担。,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法酌定判决其退还50%的旅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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