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离婚协商不成,走法律程序,可以要哪些补偿?

07-25 11:45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离婚协商不成,走法律程序,可以要哪些补偿?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结婚八年,我一直在家带孩子,老公在外工作,不经常在家,有债务,想离婚,他说每个孩子一个月1000,我不同意,我带俩孩子,一个月给我1000,还要租房子,根本不够,想走法律程序,我可以要哪些补偿?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建议您根据丈夫的收入计算扶养费数额,抚养两个子女的,可以请求按每月总收入的50%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除扶养费之外,首先您可以获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具体比例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过同时也需要承担夫妻间共同债务,其次您可以主张获得相应补偿,如果离婚后生活困难还可以要求对方基于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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