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第二次起诉离婚关于捏造虚假债务,是否可以?

07-25 12:05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第二次起诉离婚关于捏造虚假债务,是否可以?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第一次起诉离婚,法官询问夫妻双方有无共同债务,当时庭上原被告均回复没有共同债务。分居两年后,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捏造虚假事实,领证后,举借债务用于筹备婚礼等事宜,提供虚假证据,该债务能否成为夫妻共同债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故,你需要审查对方提供的证据三性,通过证据的真实性、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提出质证意见,最后由法院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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