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试用期员工考试不合格,公司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胡某于2021年6月17日入职A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合同中约定试用期6个月。但A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与胡某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胡某入职一个月以来,既未给公司带来订单,也未介绍新的客户给公司,完全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该法律规定来看,明确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这实际上也是限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以上述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切法律后果。本案中,A公司招聘信息中只提及要求本科学历、2年以上同行业从业经验,入职后对胡某的考核标准并未明确,不能适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A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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