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男子炫耀市中心养烈性犬,如何处罚?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济南市历下区某小区居民张某发文称其在市中心饲养了三只禁养犬,他为发泄不满情绪,还多次在网络上散布“殴打孕妇对象”、“你查你的我养我的”等不实信息,混淆视听,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张某作出行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济南市的历下区全域划为养犬重点管理区,而在重点管理区内,是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品种的,且与肩高体长无关,共包括65种,加纳利犬是禁养品种之一。而根据该《条例》规定,在重点管理区饲养多于规定数量的犬只或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所以说,张某饲养三只禁养烈性犬的行为已经违规,应该被处罚;此外张某在网络上造谣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该负相应法律责任。
云律网是一家集上万律师的专业法律问答社区,全国3500余分站,专业为你提供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离婚纠纷、劳动工伤、民间借贷、交通事故、人身侵权、公司法务、医疗损害及建筑工程等领域的疑难案件处理,详情请加官方律师团微信咨询(fawu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