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股东出资能否加速到期?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甲公司与宋某等业主签订家装合同,但未按约履行装修义务。法院遂判令甲公司返还宋某24000元并支付利息。因甲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宋某申请追加甲公司股东张某等人为被执行人,法院对此予以支持。张某不服,提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当公司无能力清偿到期债务,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要求未缴股东在认缴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足责任。本案中,张某系甲公司股东之一,虽然提供了证据证明其为公司经营先后交纳房租、水电费、保证金等80余万元,但该笔款项并未存入公司账户,相关交易流水上亦未表明属于出资款,甲公司也未将该笔款项作为出资款记载,并且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公司各股东的实缴出资额均为0元,张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履行了出资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张某应在其认缴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法院遂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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