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男子追求未果频繁骚扰女子10年,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07-25 11:37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男子追求未果频繁骚扰女子10年,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梁某某与魏某相识后对其一见钟情,多次向魏某告白均失败,后两人无联系。之后梁某某通过某电视台记者以“寻找初恋”为名打听到魏某下落,魏某已为人妻人母拒绝和梁某见面。于是十年间梁某某多次骚扰魏某,并强行拿走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案中,梁某某以追求恋爱为由,多次追逐、拦截、恐吓他人,经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并被判刑后仍多次骚扰、追逐、拦截、恐吓他人,并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并且梁某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梁某某拒不认罪认罚,综合梁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最终法院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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