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狗未拴绳被撞死狗主索赔1.5万,法院会支持吗?

07-25 12:14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狗未拴绳被撞死狗主索赔1.5万,法院会支持吗?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2023年7月,姜某的妻子带领其饲养的法国斗牛犬在其经营的商服前遛弯,姜某妻子未携带狗绳,也未近距离约束宠物狗,宠物狗自行穿过马路。此时,马某驾驶车辆驶来,马某车辆前轮与宠物狗相撞,致使宠物狗当场死亡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法律规定了特殊侵权的情况下,采用过错推定,这实际上并非实体法原理,而是程序法中的证据法则。即在损害事实发生后,基于某种客观事实或条件而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从而减轻或者免除受害人对过错的证明责任,并由被推定者负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规则。

本案中,原告姜某妻子不应放任所饲养的宠物狗随意在马路上奔跑,应对自身过错承担后果;且根据发生事故时的车辆情况,被告马某属于视线盲区内将原告的宠物狗撞死,不具有避免的可能性。最终,法院判决马某对本案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驳回了姜某的诉讼请求。对于宠物狗被撞死这一案件,法院作出了合理的判决结果。狗主人作为责任主体,应当对宠物的安全与保护负有更大的责任。同时,也需要对肇事司机在道路行驶时的义务进行明确和规范。只有如此,才能够更好地维护人与宠物之间的和谐关系,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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