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因产品质量有问题,被举报,商家怀恨在心进行报复,是否可以要求商家给予赔偿?

07-25 11:05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因产品质量有问题,被举报,商家怀恨在心进行报复,是否可以要求商家给予赔偿?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网购,我举报他缺斤少两,商家怀恨在心,向我邮寄‘冥币’,请问我是否可以对这个商家进行起诉要求精神赔偿,案由应该是什么,关于赔偿金额是否有限制上限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因此,对方侵害了您的人格尊严权,且对您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您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有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因此,如果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数额会综合上述要素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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