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王宝钏”翻红后商标已被抢注,名字也可以注册为商标吗?

07-25 11:01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王宝钏”翻红后商标已被抢注,名字也可以注册为商标吗?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近日,王宝钏挖野菜一词火爆全网,随着此梗的爆火,“王宝钏”商标被广州一科技公司成功注册;此外,甘肃一食品科技公司也注册了2枚“王宝钏”商标,但因到期未延展,目前商标已为无效状态。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别人的名字也可以注册为商标吗?

答案是可以,因为《商标法》并没有规定不能使用他人的名字注册为商标。

不过要注意,使用别人的名字注册商标的时候,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所谓的在先权利,既包括他人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也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如果是用自己姓名进行注册,是不会涉及侵权的。

《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除外: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为什么”王宝钏“能够被两个公司成功注册?

那是因为这两个公司经营的并不是同类业务,而对于这种非驰名商标,是不享受跨类保护的;也就是说,对于经营不同种业务的公司,是可以同时申请注册“王宝钏”这个商标供自己使用的。

根据《商标法》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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