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男子分46次买过期咸鸭蛋索赔4.6万,法院支持吗?

07-25 12:13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男子分46次买过期咸鸭蛋索赔4.6万,法院支持吗?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其中一例为男子张某分46次购买过期咸鸭蛋,后张某以46枚咸鸭蛋均已过保质期为由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经调解未成,诉至法院,请求某生鲜食品有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原告在被告处购买46枚咸鸭蛋,购买当时均已过保质期,故原告以案涉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主张退款退货,于法有据,应予支持。但张某于2日内分46次结算购买46枚咸鸭蛋,并据此主张按照每枚咸鸭蛋赔偿1000元为标准计算惩罚性赔偿金共计46000元,明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精神不符,亦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不应予以支持。因此,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购物款101.20元,赔偿原告1012元;原告返还被告熟散装咸鸭蛋46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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