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总公司中标,是否可以由子公司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07-25 11:27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总公司中标,是否可以由子公司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1.集团公司中标,是否可以由子公司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集团公司购买了标书,是否可以将标书转让给子公司,由子公司来投标?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由于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均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集团公司中标后,集团公司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应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而不能由其子公司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同理,集团公司购买了标书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也不可以自行将标书转让给子公司,由子公司来投标。
参考法律依据:
1、《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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