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顾客金店豪掷21.9万买黄金,为何获刑?

07-25 12:06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顾客金店豪掷21.9万买黄金,为何获刑?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池某某QQ群内看到有人发兼职广告便联系对方,一男子将一部手机交给池某某,池某某在安排下,伙同另外两名男子来到瑞金市,到某金店找店长陈某某购买黄金。池某某在金店以刷POS机的方式支付了四笔钱合计21.9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池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是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然协助他人予以转移,犯罪数额2190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刑法》规定,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池某某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审理后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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