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男子介绍女友卖淫赚生活费,构成犯罪吗?

07-25 12:04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男子介绍女友卖淫赚生活费,构成犯罪吗?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张某与王某确定恋爱关系两个月,因没有经济来源,二人决定由张某招揽嫖客、由王某卖淫“合伙”赚取生活费。在短短的两个多月时间里,张某介绍王某从事卖淫活动共非法获利25万余元,其中他自己“抽成”获利6万余元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刑法》第359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被告人张某通过微信多次为他人介绍卖淫女并非法获利的行为已经构成介绍卖淫罪,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违法所得6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案中,张某为一己私利,多次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属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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