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男子工作3年半虚构成11年入职经理,公司如何维权?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某科技公司聘用张某为销售项目经理,张某填写应聘登记表称有11年工作经历。张某入职后公司接到客户投诉,认为张某工作能力和态度不佳。调查后发现张某仅在三家公司任职43个月,于是公司以张某工作履历内容不实、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本案中,张某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提供虚假履历,严重夸大任职时间,其行为反映出其具有欺诈的主观故意,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张某通过提供虚假工作经历取得订立劳动合同的机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属无效。最终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驳回张某诉讼请求。
云律网是一家集上万律师的专业法律问答社区,全国3500余分站,专业为你提供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离婚纠纷、劳动工伤、民间借贷、交通事故、人身侵权、公司法务、医疗损害及建筑工程等领域的疑难案件处理,详情请加官方律师团微信咨询(fawu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