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男班主任猥亵女学生,如何处罚?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12月15日,山东青岛一女网友发帖称,12月9日晚,她的高中班主任郑某某酒后查寝时将自己猥亵,随后郑某某被行政拘留,但学校方面以“怕耽误高考”为由未对其作出进一步处罚。18日,涉事中学工作人员回应称,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对于猥亵等情节较轻,不触犯《刑法》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于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猥亵儿童多人或多次;聚众猥亵儿童,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造成儿童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猥亵手段恶劣或有其他恶劣情节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新的处理结果是郑某某被处行政拘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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