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物管在微信群辱骂“较真”业主,是否侵权?

07-25 11:28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物管在微信群辱骂“较真”业主,是否侵权?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老赵居住在天河区某小区。某物业公司负责该住宅楼的物业服务,小陈是该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之一。2021年,物业公司对小区楼道及大堂进行升级改造。工程期间,老赵以天花板材质不防火、天花板验收不合格等理由多次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案中,小陈在缺乏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小区业主微信群内多次公开指责、辱骂老赵,或唆使、鼓励他人异化、贬低老赵。小陈对老赵的指责已明显超过了合理必要的批评限度,并因此导致了老赵在小区内名誉受损,小陈对此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故法院判决小陈向老赵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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