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以业委会名义发《通报》批评业主,是否侵犯名誉权?

07-25 11:31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以业委会名义发《通报》批评业主,是否侵犯名誉权?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南宁市一小区业主在业主群发布一张疑似断章取义拍摄墙上标语敏感字眼,配上小区业主排队打疫苗场面的照片。业主李某发出质疑“这照片什么意思?排队卖淫?”其本意是为提醒这位业主在群里发类似照片不妥。但业委会主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案中,林某等人发布的《通报》是属于通告文字的一种。《通报》的内容上不但公开了李某的工作单位、职业,而且除了被粘贴至小区公告栏、发送至李某的单位之外,还引发了网络媒体的传播,导致李某被小区的其他业主羞辱和谩骂、受到工作单位的调查谈话,导致了李某的社会评价降低,对李某的名誉产生了消极的影响。法院经过审理后,最后判决林某等人向李某出具经法院核准的赔礼道歉书,并将道歉书向小区公布,送至李某工作单位,为李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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