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委托他人去借款,到底应该由谁来还?

07-25 11:34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委托他人去借款,到底应该由谁来还?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2021年1月王某与贾某签订借条一张,约定王某向贾某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2022年1月份之前还款。借款当天,王某让贾某将100万元打入A公司账户,贾某依约将钱款打入账户。现还款日期已到期,贾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庭审中法院查明,被告王某以借款人身份向原告贾某出具借条,被告王某虽然自己没有直接接受钱款,但在出具借条的当日指示原告贾某向A公司账户打入100万元的事实存在。被告王某辩称自己受A公司委托办理该项借款事宜。A公司辩称从未和原告贾某协商借款并达成合意,原告也自认就借款一事也未与A公司商量过。直至本案起诉后A公司才知道被告王某向原告贾某出具过借条。因此法院认定被告王某单方辩解不成立,且被告王某未提供证据证实自己出具借条的行为受A公司委托或者事后获得A公司追认。对被告王某的辩解A公司又不认可,且其辩解又缺乏相应的证据证实。故对被告王某的辩解,法院不予采信。判令被告王某对此笔借款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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