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关于用人单位强行收集我的身高体重疾病史问题,是否侵犯我的权益

07-25 11:46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关于用人单位强行收集我的身高体重疾病史问题,是否侵犯我的权益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用人单位收集我的身高体重疾病史,不管我同不同意,在工作群没公开收集,如不同意则要批评整改,要求我减肥,如体重增加还要惩罚,这样的行为是否侵犯我的权利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1、具体要看您所处行业,自身身体信息和疾病是否与劳动合同签订以及劳动关系的履行有关。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者的告知义务仅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对于与建立劳动合同无关的,则没有义务予以披露。对于自身疾病或者既往病史是否属于员工有义务披露的范围,那么我们可以参考相关的行业或者工作内容是否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特别规定是禁止从事的。比如,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这样的情况下,员工有义务予以披露,且不得弄虚作假。
2、除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如果您觉得公司的做法不妥当,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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