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借朋友61万4年后已无法要回,这是为何?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2018年,老张因做生意需用资金,向朋友老陈借款61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在2018年至2019年借款期间,老张以自己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物对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来两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在此案中,老陈在借款到期后没有及时提起诉讼,而是在四年后才寻求法律救济。因此,法院认为该案已经超过了法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老陈失去了胜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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