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汪小菲麻六记分店原料不合格被罚近万元,食品安全不合格的处罚标准是?

07-25 10:50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汪小菲麻六记分店原料不合格被罚近万元,食品安全不合格的处罚标准是?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近日,北京麻六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顺义分店因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9100元。据悉,该分店成立于2021年3月,疑似实际控制人为汪小菲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食品安全不合格的处罚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如果经营者有这种行为,而生产的相关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要对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则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所以据此规定,涉案餐厅被处以了9100元罚款的处罚。

在此案中,被处罚的餐厅除了接受行政处罚外,其实还应当对消费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为他们用不合格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也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话;经营者是应当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而赔偿的数额为消费者购买相关产品所花费价款的三倍或者消费者因此受到损失的三倍。

遇到食品安全问题的维权方式

生活中,食品安全问题时常有发生,遭遇食品安全问题的维权方法有:

1.找生产商或者经营者进行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2.起诉。受害人可以多带带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人数众多(10人以上),也可以进行集团诉讼。

3.申诉。受害人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质检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局等行政机关申诉,由其对相关人员、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对受害者进行及时的补偿。食品安全问题请求赔偿的主体包括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在生产、经营的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的所有受害者。

在进行食品安全问题起诉或投诉时,应注意提供所投诉食品的购物凭证,尽量维持所购物食品原状,能辨识该食品批号或生产日期、保质期。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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