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劳务派遣公司耗着劳动者可以逼迫劳动者离职吗?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劳务派遣公司耗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坐班,以基本工资和跟岗位无强相关的工作内容,试图逼迫劳动者主动离职,劳动者可以提出在职仲裁吗,或者可以发出被迫解除劳动通知书吗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有上述未能提供约定的劳动条件等情形,作为劳动者有权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通过仲裁方式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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