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妻子出走十余年,离婚时丈夫主张经济补偿应否支持?

07-25 12:28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妻子出走十余年,离婚时丈夫主张经济补偿应否支持?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1993年6月,张某、李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后因感情不和,张某于2009年10月离家出走至今,婚生子女均随李某在老家生活,由李某独自抚养成人。现张某以分居多年,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李某表示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本案中,张某、李某自2009年10月分居至今,双方均无再有共同生活的意向,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且李某亦表示同意离婚,故法院依法予以准许。由于原告张某离家时,婚生子女年龄较小,两个孩子均由被告李某独自抚养成人,十余年的时间,李某为抚养孩子、照顾家庭付出了较多心血,现主张张某支付经济补偿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于法有据、合情合理,同时法院考虑到双方分居时间及各自收入情况,参考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最终酌定原告张某给付被告李某经济补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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