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公司让员工垫65万货款几年未还完,法院怎么判?

07-25 12:12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公司让员工垫65万货款几年未还完,法院怎么判?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老许是某公司直销部门业务员,负责公司产品在A市场的销售工作。工作期间老徐基于与公司签订的《营销目标任务书》和《销售人员监管规定》,以保证金的名义垫付了65万元的货款。老许离职后,公司与其签订《还款协议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本案中老许在垫付保证金时与公司仅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销售人员监管规定》所涉保证金条款,要求劳动者交纳保证金作为客户回款担保的行为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为无效。尽管此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未存续且签订《还款协议》对保证金事项作出约定,但仍不能改变占有保证金款项的自始无效性质。故公司应当返还老许32.5万元的保证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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