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离婚时,已被一方挥霍的共同财产会如何处理?

07-25 12:31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离婚时,已被一方挥霍的共同财产会如何处理?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王先生与张女士结婚十年,共同积蓄中有60万元存于张女士的银行账户中,二人约定这笔钱用于孩子的学业支出。半年来,王先生发现张女士沉迷上了美容,隔三差五往美容院跑,频繁购置高端护肤品。随后,王先生发现张女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本案中,涉案60万元存款属夫妻二人经营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张女士行使合理处置权的部分,法院予以保护,但张女士过度高消费的部分并未未征得配偶方王先生的同意,非以家庭日常开销为目的,且有挥霍性质,属于侵害配偶方财产权益。因40万元的分割客体已经灭失,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最终法院判定张女士给付王先生存款补偿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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