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派出所副所长当街持刀伤人,是否属于激情犯罪?

07-25 11:56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派出所副所长当街持刀伤人,是否属于激情犯罪?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2024年1月18日,武某某因车辆被剐蹭后与对方乘车人员发生冲突。接警后,玉田县玉田镇派出所副所长王某负责调解处置。武某某因对调解结果不满,多次在网上发布视频、直播等进行反映。1月23日上午,王某、武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构成激情犯罪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2、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3、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被害人武某某因对王某的调解结果不满,多次在网上发布视频、直播等进行反映,从一定程度上给王某造成了压力,但是这是武某某表达自己意见的表现,武某某对于持刀伤人事件的发生不存在严重的过错。因此,副所长的行为不属于激情犯罪,从这个角度不能被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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