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机动车正常行驶,追尾斜穿的电动车谁的责任?

07-25 12:03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机动车正常行驶,追尾斜穿的电动车谁的责任?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机动车正常行驶在城市公路,前方一电动车横穿马路,由于驾驶人刹车不及时导致追尾,属于谁的责任,怎么进行赔偿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关于责任的划分,以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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