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如何争取自身合法房产权益?

07-25 11:36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如何争取自身合法房产权益?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我未成年的时候父母离婚,法院判我跟随母亲生活,未分得任何房产。现在我成年参加工作后,我与母亲没有固定居住场所,由于是农村户口,所以想到去区里土管所争取自己合法的宅基地权益,现在申请自建宅基地的政策也已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地具体细则,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流程为:
1、村民向村民小组提申请,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并张榜公布,经村民会议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通过后,到村委会加具意见;
2、村委会接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及其他附件后20日内,对申请人的户口、用地位置、土地类别、土地权属、原房屋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意见并送当地国土所。
3、国土所接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后,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村委会转申请人。符合建房用地条件的,即加具意见并经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4、县国土资源局批准的,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村委会公布。不予批准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上供参考。如果您要相申请宅基地,建议您参照上述流程进行申请,具体可咨询所在区县土地资源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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