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游客踏空台阶摔骨折索赔27万元,景区该承担责任吗?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游客张女士在距离景区出口不远的台阶处踏空摔了一跤,随后,她至景区医务室进行简单处理后,自行前往医院就诊。经鉴定,张女士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事后,因协商未果,张女士将管理该景区的文旅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民法典》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景区作为公众进出频繁的场所,在设计、维护、管理等方面,应尽量做到安全合理,即使景区免费也不能免除或减轻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当然,游人应该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出入公共场所,特别是景区这种地形较为复杂的场所时,应提高自身的注意程度,尽量降低危害发生的可能性。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最终法院酌定文旅公司对张女士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张女士自担80%的责任,遂判决被告文旅公司需赔偿原告张女士5万余元。
云律网是一家集上万律师的专业法律问答社区,全国3500余分站,专业为你提供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离婚纠纷、劳动工伤、民间借贷、交通事故、人身侵权、公司法务、医疗损害及建筑工程等领域的疑难案件处理,详情请加官方律师团微信咨询(fawu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