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医疗期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07-25 11:57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医疗期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经济补偿金是按照正常工作的工资标准计算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还是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也计算在十二个月中的平均工资?这样计算两个工资的金额有很大差别。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目前尚未有法律规定将职工医疗期排除计算经济补偿金所指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因此用人单位将医疗期时长计算至“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是合法的。不过由于劳动争议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各地的规定或裁判口径并非完全一致,有些问题在实务中也存在争议,涉及到当地具体政策的请仔细查阅当地规定及当地高院、仲裁委的指导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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