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出纳给自己开出170万“年终奖”,如何担责?

07-25 12:08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出纳给自己开出170万“年终奖”,如何担责?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2014年至2018年期间,许某在其表姐、表姐夫的公司做出纳。许某认为,公司创立至今,自己作为元老也曾为公司做了不少贡献,理应得到奖励。2016年底,他曾向表姐夫开口索要公司分红,但几次都被拒绝,许某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许某利用曾经在公司担任出纳的便利,占有了公司的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以及支票簿等,同时利用公司财务管理的漏洞,到银行取走了公司的170万元,其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目前,许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被徐汇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职务侵占罪,是指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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