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请问拖欠工资 还没劳动合同怎么讨回来?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去年七月工作到十月底欠我7千多工资一直未给而且未给我签订劳动合同去劳动局去劳动总裁给我说需要调查2个多月不知道是不是这样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且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行为属于严重违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您在提起劳动仲裁时不单可以要求公司补发您工资,还可以依法单位就未签订劳动合同行为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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