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初中生遭15人围殴自卫刺伤3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在湖南吉首,一名年仅14岁的少年小蒋,在学校男厕所内遭到15名学生的围攻和殴打。为了自卫,他拔刀刺伤了三人。警方介入后,对小蒋进行了逮捕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小蒋被十几名同学逼在男厕所里围殴,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十几岁的少年,小蒋很难做出比较理智的判断。所以小蒋是在被多人殴打、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情况下,被迫进行自卫反击,属于正当防卫,不用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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