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离婚后,由一方承租、一家三口共同申请的公租房居住权归谁?

07-25 11:46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离婚后,由一方承租、一家三口共同申请的公租房居住权归谁?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黄先生与文女士于2000年正式结为夫妻,婚后不长时间黄先生从单位承租了一套一居室的公房。后来夫妻俩喜得贵子,儿子的降生为这个家庭带来了无限的希望与欢乐。生活有时事事难料,文女士患病,进行了子宫摘除手术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本案情况,考虑到文女士已经丧失了生育能力,因此,文女士取得孩子的抚养权的可能性很大。另本案所涉公房承租权是在二人婚后取得的,故黄先生与文女士都有权承租该套公房主。具体由谁承租应遵照如下原则处理: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2.男女双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一方;4.照顾无过错一方。当然取得承租权一方应给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如果面积较大且能够隔开分居居住使用的公房主,如果双方条件相当,可由双方分别承租使用。本案这种情况下,本着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应由文女士取得公房的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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