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真人演员罢演,虚拟主播被判赔7000元?

07-25 11:36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真人演员罢演,虚拟主播被判赔7000元?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声线甜美的史某与苏州一MCN机构签订《虚拟主播签约合同》,公司为史某提供虚拟形象“乘黄”作为“皮套”,同时提供运营支持和直播资源;双方合作期限为2年,每月直播时间不少于52小时、开播天数不少于22天,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本案中,虚拟形象使用不依赖真人演员即史某的面部特征、姿态、表情,更换自然人也可完成对形象的驱动,直播内容限于互动、演唱,未体现真人演员独特的表演方式,且在直播时长、粉丝数量、打赏用户集中程度等方面均无法表现出粉丝受众对真人演员有高度黏性。

因此,相关虚拟形象与史某不具有“身份同一性”,虚拟形象具备复用价值。但史某于合约期内自行停播,影响虚拟形象的塑造及其价值增长可能性,公司复用虚拟形象需重新运营,曝光频率、IP活性必然有所降低,使用价值也存在贬损。综合考量虚拟形象使用价值及违约行为对虚拟形象价值的贬损,法院酌定因史某违约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为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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