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年休假怎样计算?

07-25 11:43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年休假怎样计算?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我在前公司工作14年,13年7月入职后公司到现在还在工作岗位,公司年休假天数一直是按5天计算,现在我才知道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的,之前我也一直未向公司提交以前工作证明,最近才提交的,请问我现在还能主张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即,《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跨年年休假的安排亦赋予用人单位一定的决定权,但并不意味着跨年度后,未休完年休假的劳动者的相应权利就完全丧失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该条第四款同时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以上第一款规定即司法实践中通常所说的“劳动争议的一般仲裁时效”,第二款规定即“追索劳动报酬的特殊仲裁时效”。因此,年休假适用一年仲裁时效,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休假,用人单位不同意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给予年休假,但是仲裁时效是一年,仲裁委可能只会支持你去年和今年的年休假,另外,如果不能休年休假得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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