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消费者如何更好维权?

07-25 12:22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消费者如何更好维权?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消费者在使用商家提供学习帐号时,消费者多次被挤出,反映商家,商家多次处未达到效果,消费者提出退费申请,商家以技术问题为由,拒绝消费者退费,商家做法是否合理?为了顺利退费,提前一个月和商家说明,多交了一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第一个问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在线学习课程属于不宜退货的数字化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而在课程学习中出现的问题,属于标的物存在瑕疵,商家有违约之嫌,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要求其进行承担违约责任,若违约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则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请求解除合同、恢复原状,向商家要求退货退款。
第二个问题:售后处理缓慢可以投诉解决,若商家最后进行了处理则很难谓侵犯了何种法定权利。第三、四个问题:一般而言,储蓄卡不涉及信用问题。
第四个问题:同第一个问题,属于违约方面的判断。
第五、六个问题:同第一个问题,一般不适用无理由退货,除非双方协商一致。
第七个问题:同属于违约问题,若前后差异较大可能构成欺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个问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诉诸法院进行调解和诉讼等。
第九个问题:诉讼费用可以在管辖法院官网查询,律师费用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但在司法部规定的标准之下,具体金额随地域、律师水平等因素而变。
第十个问题:诉讼尚未发生,不宜判断。
第十一个问题:一般而言,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合同另有约定可以遵照合同。
第十二个问题:信息不足,无法判断。
云律网是一家集上万律师的专业法律问答社区,全国3500余分站,专业为你提供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离婚纠纷、劳动工伤、民间借贷、交通事故、人身侵权、公司法务、医疗损害及建筑工程等领域的疑难案件处理,详情请加官方律师团微信咨询(fawu62)。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