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邮寄的白金项链丢失后,快递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07-25 11:46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邮寄的白金项链丢失后,快递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今年8月,叶女士和朋友到四川旅游,不小心将一些物品落在了成都都江堰的一家酒店,其中最贵重的就是一条白金项链;所以酒店就把这些东西邮寄给了叶女士,结果中通快递在邮寄途中,却把包裹弄丢了。叶女士说,自己的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答案是要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属于运输合同纠纷,叶女士与某快递公司之间成立的运输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切实履行。《民法典》规定,承运人有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义务,应对运输过程中非因不可抗力、合理损耗等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是有义务把叶女士邮寄的物品完好的邮寄到她手中的;如果在邮寄的过程中物品发生损坏或者丢失的情况,那这种行为就构成履行运输合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而构成违约的话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叶女士有权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自己因项链丢失而受到的损失。也就是说叶女士有权按照项链的实际价值3000元要求快递公司赔偿。

承运人的义务具体内容

托运货物的,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有:

1.承运人应当按时、按地、安全地完成运输义务。

2.告知义务。《民法典》第八百三十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3.数个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4.货物在运输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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